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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经纪纳入管理 中介代收代付房租被叫停
成都慧人房产人才网      2013/5/14 16:17:41     
  房主当甩手掌柜将房屋托管给中介,中介每月向房主支付房租的方式看似省心,却因为租户不稳定等原因,有可能让房主的房产变成“群租房”。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这种被称作“中介托管”或者“房屋银行”的方式或将被叫停。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前市场常见的中介泄露个人信息、在户外发放传单、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等现象都被禁止,违规的中介机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或面临停业整顿。
  中介禁当“二房东”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和目前执行的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介不得再经营“房屋银行”的业务。所谓“房屋银行”,就是房主以固定租金将房屋租给中介,并设定45天左右的空置时间。由中介去寻找“下家”,充当二房东再将房屋出租。
  与此相呼应的条款还包括,原来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应当于自规定之日起停止接受新的代收代付委托。对于还在合同期内的业务,则要主动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并于规定时间前将租金支付方式全部调整为租赁双方自行划转。
  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准备叫停这种行为,是因为房主出租的租金和租户承租的租金往往不一致,中介“吃差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不属于经纪行为。而对于房主来说,由于租户并不确定,出租行为也存在一定风险。
  中介费过户后再付
  刚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网签还没做,中介业务员就开始追着讨要中介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方可向委托人收取佣金。这也就是说,中介要一直等到房屋过户完成后,才可以向购房人收取中介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介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因为房屋核验、网签、过户要经过多个环节,也需要一定时间办理,一旦收取了中介费,服务产生纠纷,很多购房人很难再获得中介费退款。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租房的中介费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同一租户续租同一房主的同一套房屋,一些中介往往会在第二年再收取一次中介费。但目前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内容显示,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这也就意味着,租户续租将不用再掏一次中介费。
  协助“避税”或被暂停网签
  采用“阴阳合同”是中介帮购房人、售房人逃税的老伎俩,而“京十九条”出台以后,中介帮购房人办理假契税发票、更改房源持有年限的手段又被媒体曝光。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中介的这些不法行为设定了惩罚条款。
  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中介机构及人员禁止的20种行为,其中有一条就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中介一旦协助避税,有关部门将对中介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取消中介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中介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未经委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的,也将被禁止。中介门店在发布房源时,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