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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成都慧人房产人才网      2014/10/20 15:34:50     
王雄、李英夫妇生有一男王甲、一女王乙,均已成家立业,各自分居。李英的80岁高龄的母亲赵萍与女婿、女儿同住,现所住私房一套价值15万元,为王、李共同购买,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王雄。李英于今年3月病故,生前无遗嘱。在整理李英衣服时,发现有户名为王雄的存有9万元人民币的存折。李英的后事料理完后,王甲提出继承分割该套房屋和9万元存款。
问: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房屋和存款是王雄个人的财产,还是王雄、李英共同共有财产?

(2)王甲提出继承分割父母房屋和存款有无法律依据?应如何依法处理?
 
分析:
1、基本农田改变用途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各级政府都无权
2、合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超过两年未开发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收回
3、法院应判决确认该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