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正式推出“圈城收费”等一系列新政以来,凤凰古城一再成为舆论焦点。从凤凰本地小伙带女友回家被索门票、景区部分商户聚集抗议被警方带走,到景区突发火灾,尽管公众口水一片,但当地政府和景区经营者的正面回应明确显示出了坚持推行新政的决心。凤凰县政府官员多次强调:收费是为了“规范管理”,是考虑到“长远利益”而进行的毅然改革。
凤凰“新政”当然不止收费这一项措施,还包括促进古城区内中小经营者联合经营、加强景区旅游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和引导、对沱江下游农家船进行规范管理等内容。尽管当地政府称该地新政是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规章作出的,门票新规也已通过上级部门审批,但细究之下,这些举措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凤凰县政府和仅拥有古城内景点经营权的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权越俎代庖,将包括私人居住的古城民居在内的全部古城区进行打包收费?依照宪法规定,这一直接影响到县内数十万居民日常生活出行的措施,必须经当地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即使在已经通过的前提下,仅以当地政府依据的《条例》而言,第11条就作出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反视凤凰,宣布“圈城收费”新政将近一个月,直到在古城区内的商铺,以及家庭宾馆和农家游船等旅游服务业主因利益受损而提出质疑后,才开始采取相应措施。古城区内普通居民的生活与行动自由更是由此受到影响,权益得不到保护。
同时,当地政府对于实现“规范市场”而采取的措施,更有直接违反《条例》之嫌。《条例》第39条明文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然而面对当地农家船主的质疑,该县由沱江镇人民政府出面,与棉寨村、杜田村农家船队代表签署协议,宣布合作组建桃花岛农家船公司。沱江镇政府以相关基础设施作价入股,占51%的股份,新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暂时由沱江镇政府一名领导兼任,抽调2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以股东身份直接介入市场运营,并打算以行政行为主导,将分散经营的个体产业强制纳入统一的垄断经营,这是对个体商户依法自主经营权的剥夺,更是对市场秩序的直接破坏。由此产生的垄断经营权在转让与承包过程中,更有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此外,凤凰古城此举相当于将古城区与城区内景点、南华山旅游区进行了捆绑销售,但并没有提供单独进入古城区或单独进入个别景点的门票种类选择,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平原则的直接违背。
如凤凰古城一样、将整个景区“圈”起来打包收费,或将几个景点强制捆绑销售通票的举措,在国内旅游区并不罕见。前者如江浙一带周庄、同里等古镇,后者如安阳殷墟,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漠视,也体现了国内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标准的不清晰、不透明、不统一。治理旅游景区自行拉客人员多、服务标准不统一等市场乱象,可以使用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细化旅游服务内容、加强旅游服务人员执业规范、公正严格执法等依法行政手段。“共享旅游市场发展成果”,也完全能够利用税收、福利等收入再分配途径来实现。“一刀切”的圈城收费法,不但于理无据,而且于法有损。